当前位置>>渭滨区>>便民服务

                   

         

       渭滨区劳动用工违法投诉举报有关规定


、投诉举报条件
1、投诉举报人须持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投诉举报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私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即劳务关系和承包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3、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时效内(2年)。
4、投诉举报的单位属渭滨劳动保障大队管辖权范围内。渭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范围为:在渭滨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
5、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应有被投诉单位的具体名称、地址、电话。
6、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或具体的举报违法事实。
二、下列事项不属受案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处理的;
2、已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时限
1、处理程序:投诉举报接待室接受投诉→审查立案登记→案件办理→归档。
2、时限:投诉举报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一般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版权所有:渭滨区人民政府  组织建设:区信息中心  网站维护:区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IE4.0以上800*600、小字体显示模式

欢迎你来信提供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