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23 15:55:51 浏览次数: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渭滨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3号;电话:323400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依据《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具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成为我局日常化、常态性工作之一。根据局里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新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互通,及时更新。由专人在区政府子网页上按规定定期发布和更新信息,重点公开了群众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相关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部门预决算公开等内容共计138余条。根据“三定方案”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了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信息,确保信息的最新化。在今日头条、宝鸡日报等媒体上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全局干部报送信息的积极性,与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加强联系,增加信息的互通性。

 (三)更新理念,推进政务服务。在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理念下,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在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认领我局服务事项19条,并逐项完善事项内容,确保我局内容准确、完整,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工作实施。及时进行“互联网+监管”事项认领及完善,为后续政务服务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四)依章依规,深入落实。严格依据《渭滨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渭滨区司法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渭滨区司法局保密工作制度》等制度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效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准确把握该公开与不该公开的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谨性。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在区政务公开股等相关部门、股室的支持与指导下,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无论从人员配备、规范性等仍有待完善和提高。下一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继续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贯彻到局全年日常工作中。加强《条例》学习,强化全局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积极践行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新媒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深公众知晓率,助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开花;继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

 三是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完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践行“最多跑一次”服务理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此项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