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521X/2020-01492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0-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政策解读|《渭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

发布时间: 16:55:26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宝渭政发〔2020〕31号关于印发《渭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

2020年10月12日,渭滨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渭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现对《规划》予以解读。

一、《规划》背景

根据宝鸡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宝鸡市渭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要求,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稳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推进生态区、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完善公共照明设施。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镇近郊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统处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立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实力,合理确定设施处理工艺和规模及系统布局。针对水源保护地、生态敏感区等其他重点保护区域,有的放矢,重点处理,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抓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工作,统筹考虑纳管处理、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三种方式,着力推进重点难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薄弱环节。

(3)近远结合、分期实施:充分考虑近、中远期结合,根据现状,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考虑中远期规划的合理性,着重研究近期实施的可行性,便于分期分步实施,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4)完善机制、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提升,使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及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立足长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5)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当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管理办法,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生态省建设等考核内容,鼓励多方参与,智慧治水。

三、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与区域总体规划一致,为2020至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2020年至2024年,远期为2025至2030年。

四、规划目标

1、近期(2020年—2024年)目标:

到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0%,农户受益率达到95%以上,建有处理设施村的农户污水应接尽接,完善接户工程,对无化粪池的农户进行改厕,对部分工艺相对落后的和处理能力不足的终端进行提升改造,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已建成的日处理设计规模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2、远期(2025年—2030年)目标:

到2030年,进一步对工艺相对落后的和处理能力不足的终端进行全面提升,对一村内存在较多较杂的终端进行撤销合并改造来集中处理,对部分城中村改造或旧村改造时村内自筹自建的原有污水管网进行修复或重建,进一步提高农村污水收集率及处理达标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覆盖率达到90%,农户受益率达到97%以上。确保农村水环境进一步改善。提高治理设施专业化运维比例,培育多只专业化运维团队,形成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市场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