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4563/2020-01484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12-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原文链接:宝渭政办发〔2020〕59号印发《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23日,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非农化》),现对《非农化》予以解读。
一、《非农化》背景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020年11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2020年12月10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针对近年来比较突出的六类耕地“非农化”的行为,《非农化》明确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确保全区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三、《非农化》六项禁止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