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521X/2021-00011 |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4-17 09:36:04 |
名 称:宝渭政发〔2020〕11号关于表彰2019年度安全生产等四项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渭政发〔2020〕11号 |
宝渭政发〔2020〕11号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9年度安全生产等四项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2019年,全区各镇街、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市全委会精神,紧扣“重返全省五强、全面建成小康”奋斗目标,加力拼搏,破难前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区政府决定对在安全生产等四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石鼓镇人民政府等42个单位、陕西宝鸡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等53户企业、张永红等47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担当勇为、扎实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9年度命名表彰名单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