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渭滨区税务局两名税务工作人员,因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19年1月26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丢失,详情如下: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批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规定,声明作废,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渭滨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