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解读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 2021- 11- 04 08: 52 信息来源: 渭滨区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渭滨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办法》(宝政办函[2019]110号)要求“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的主体是文件拟定单位,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制发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联合制发部门配合解读。

二、明确解读范围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文件,必须按照“应解读、全解读”的原则进行政策解读。解读政策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从公众视角出发,力求通俗易懂;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传递权威信息,避免误解误读。

三、规范解读程序

对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拟文部门要将解读材料和文件一并送区政府办综合股审定,审定后由区政府办政务公开股负责发布。区政府办综合股、秘书股对没有出具解读意见或解读内容不规范的文件,应做退文处理。

四、提高解读效果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内容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多种便于理解和传播的方式进行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五、加强督查考核

区政府办要加强政策解读文件网上监测工作,发现应解读而未解读文件要立即通知拟文单位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对整改不力的要通过约谈、印发整改通知书、点名通报等形式督促其切实整改到位。出现应解读而未解读文件问题,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网站监测通报的文件拟定单位,在今年政务公开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