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21X6/2021-06943 |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12-15 09:02:09 |
名 称: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渭政字〔2021〕51号 |
市政府:
现将我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随文报来,请审阅。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区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政府的公信度和执行力显著增强,为我区建成西部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全区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1.健全组织机构。我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专题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创建各项工作。全区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区长任组长,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指导检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夯实工作责任。制定印发了《渭滨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思路、任务及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评分,明确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中,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创建工作的日常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宣传教育,突出法治培训,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
1.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十七个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在区、镇街、村社区三个层面,采用“线下+线上”开展了多点位分散宣传与公众号、自媒体、短信、微信、LED、宣传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法治宣传,共发送普法信息20万条,朋友圈推送公益法治宣传视频1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出动宣传车20余台(次),悬挂横幅标语900余幅,集中设点宣传18次,法律咨询4500余人,法治讲座和报告会12场次,各单位办板报、专栏200期,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2.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组织全区300多名普法骨干人员进行了普法业务培训,开展了全区公职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组织召开全区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会,从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种类、设定、实施、执行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细致解读,全区各单位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3.开展“七五”普法总结及“八五”普法启动工作。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区“七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通知》,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七五”普法检查工作,推荐上报2016-2020年全国、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做好“八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向各部门、各单位征求《渭滨区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草案)》意见。
三、完善体制机制,科学依法决策,法律服务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9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全市较有影响的律师,签订聘用合同,落实法律顾问经费,组建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今年法律顾问先后参与了政府部门24份合同协议的审核把关,有效防范了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2.落实律师值班制度。开展驻法院、看守所、区法援中心、信访局值班律师制度,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咨询700多人次,解答交通肇事、财产继承、婚姻关系、工伤认定、农民工讨薪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建立了值班律师库、律师法治讲师团、律师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人员库,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区8个镇街99个村(社区)落实由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三项基本职能,采用定期值守、网信电话、专题服务等方式为基层提供公共事务管理法律意见,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体检”。在12348法律援助专线设有专线室,安排专人接听,专线员实行24小时值守。
4.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坚持应援尽援。开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工讨薪、工伤赔付不需经济状况审查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8件(其中援助贫困户15人,认罪认罚案件1000件);法律咨询472人次。办理各种公证事项933件(其中民事类公证737件,经济类公证11件,开具公证查询函185件);全区律师共办理案件3048件(其中民事2530件,刑事211件,仲裁19件,行政37件,其他251件)。
5.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对全区3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审。确定石鼓、清姜、神农、经二路、金陵、桥南六个司法所开展省级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创建工作,高家司法所成功创建陕西省第一批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并被命名为“新时代六好司法所示范单位”。做好全区“三送一解”活动,为全区146户商贸企业、15户文化企业、5户建筑企业开展“百名律师送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配备联系律师,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
四、严把制发程序,开展专项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水平逐步提高
1.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对所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其类别和涉及的内容,认真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提出修改的理由和意见建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注重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全年先后对报送的12份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了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出台,提出修改意见20余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
2.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在全区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把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范围,对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在区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中予以公开,切实解决了我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
3.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下发了《渭滨区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与实施的《民法典》《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不相符、不衔接、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保留20件,拟废止2件,确保全区现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重点监管领域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组织专人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单位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完成了市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评估验收工作。
2.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印发了《渭滨区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渭滨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全区30家行政执法部门年度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全年评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60余卷,其中行政处罚案卷40卷,行政许可案卷20卷,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下发案卷评查情况通报,并向市司法局报告评查情况。各部门对评查过程中存在的案卷装订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3.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制定下发《渭滨区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证明事项清理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要求各镇街、各部门按照“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自身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证明事项61条,保留12条,逐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等建议,认真梳理本系统自行设定各类证明事项,切实做到法无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各部门在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对梳理的证明事项逐项审核,对证明事项不全面、法律法规依据不合适的逐项进行了修改,并与部门业务人员反复沟通,对达不到清理要求的证明事项要求重新修改上报,有力提高了全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质量。
六、推进依法行政,排查化解矛盾,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提升行政复议及应诉能力。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参与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42起,积极贯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委托区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诉讼活动,在行政应诉举证过程中,认真履行举证、答辩等法定义务,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提交证据资料,最大限度保障区政府合法权益。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安排、指导全区50个村、46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织调解员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调解业务视频培训会,推荐两名人民调解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宝鸡市“十佳调解员”评选。提升打造“勤莉工作室(红色会客厅) ”,拨付9万元用于支持宝桥社区、宝成社区规范化调解室建设,在法院设立渭滨区诉前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室,降低当事人诉讼费用,减轻法院诉讼压力。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3次,排查256件,化解256件;调解案件1275件,调解成功1274件,成功率99%,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3.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强化对特殊人群的矫正帮扶,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公益劳动,全年组织119场次公益劳动。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5次共51人参加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视频培训。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1人,解除42人,在册99人;完善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31名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资料,网上信息录入率和手机定位率100%。开展社区矫正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2020年入矫以来的220名矫正对象档案和外出大数据进行全面的倒查,对10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别给予训诫和警告处分,全年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对48名监狱服刑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实,对44名刑满释放人员落实了必接必送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置帮教档案,对4名困难刑释人员进行看望慰问,对一名家庭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介绍工作,完善石鼓现代农业园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新建安置帮教基地1座,向20名社区矫正对象和12名刑释人员推荐工作。
七、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扎实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在线办事内容。全年区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5236条,“渭滨发布”栏目发布政务微博853条、微信1008条,上报市政府网站信息1040条。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工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以政务公开监督权力规范运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2.完善举报投诉等监督方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更为广泛地接受群众举报,办理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邮件210件、区政府网站区长信箱邮件116件并全部按时回复。建立重点、难点问题定期梳理机制,强化对违法行政行为案件线索的筛选排查力度,将指向明确、线索明显、易核易查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到位。对反映问题较多且调查失实的、发现疑点的及时复核。完善投诉受理交办督办、限时办结、回复回访等制度,提高群众诉求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
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政府政协联席会议制度,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府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9件,政协委员提案75件,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监督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使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
今年以来,虽然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法治意识树立的还不够牢固;二是一些镇街、部门的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仍然比较薄弱,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工作的新要求;三是结合我区实际在先行先试工作方面的探索不够深入,被上级借鉴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还不够突出。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政府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具体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会议集体学法制度,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健全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及合同协议的审核把关,实现法律顾问的动态监管,防范行政管理法律风险。三是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备案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四是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