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4946J/2021-00170 | 发布机构:渭滨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3-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原文链接:宝渭政办发〔2021〕4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3月3日,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落实《通知》精神,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工作,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以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区司法局牵头制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并进行了全面的剖析,结合区情实际,报请区政府领导同意,区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
三、制定依据
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而制定此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一是编制事项目录清单。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
三是共享信息资源。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五是完善信用管理。
六是强化风险防范。
七是畅通咨询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