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47G/2022-03395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10-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渭滨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0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201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优抚对象补助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人、“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轴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本次下达资金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二、本次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中央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宝鸡市渭滨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