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B2997836Q/2022-03280 | 发布机构: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10-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各镇人民政府、区医保中心:
为全面推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按照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78号)要求,现将渭滨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提升”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
抄送:市医疗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 |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印发 |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78号)要求,扎实开展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提升”行动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推进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特殊性、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开展基本医疗有保障、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提升行动,强化措施、查缺补短、确保成效,全面推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决守牢不因病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重点任务
1、全面做好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低保、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建立困难群体动态参保台账,做到随增随参,应参尽参。
2、各项资助和倾斜政策待遇标准全面落实到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落实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面落实参保人员本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3、对脱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的,纳入医保部门的因病返贫监测范围。对城乡居民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我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2.6万元)的,纳入医保部门的因病致贫监测范围。
4、完善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动态监测预警信息传送闭环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10月10日前)。按照市局和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夯实责任。重点核查农村困难群众100%参保、参保资助兑现、动态监测和帮扶措施落实及台账建立情况。严防出现断保和重复参保的现象。
(二)实施阶段(11月25日前)。围绕任务要求,对标对表,条块结合,统筹推进落实。坚持提升与整改相结合,确保风险问题“排查准、发现早、解决好”。确保中、省、市移交问题和自查问题整改到位,做实整改台账。
(三)总结阶段(12月5日前)。12月5日前对“百日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确保成效。高质量完成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提升”行动工作。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区医保中心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职责任务,把推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责任清单和工作要点,持续抓好落实。
(二)完善推进机制。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比对机制,及时推送风险信息。
(三)改进工作作风。以全区开展的作风建设为契机,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围绕“百日提升”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逐条逐项狠抓落实,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