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医保中心、大病服务中心,辖区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全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80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做好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宝医保发【2022】8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全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2022年80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