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2954/2022-03771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10:22:1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规定和《渭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宝渭政办发〔201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渭滨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的社会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购买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重点保障特困、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与适度普惠其他老年人相结合的原则,以落实“三级管理(民政局、街道、社区),五方监督”(民政局、财政局、街道、社区及服务对象)机制为着力点,促进我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区民政局职责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服务对象认定条件和补贴标准;对爱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培训、日常监督管理和年终考评。

(二)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政府补助服务老人的入户评估和审核上报,对服务对象及其需求进行入户核查和评估,并指导社区养老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社区要认真做好享受政府补助服务老年人摸底调查工作,审核定类,政策宣传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资金保障。将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核拨。同时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工作。

(四)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放绿色诊疗通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等;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工作。

三、服务对象的认定条件与补贴标准

(一)服务对象的认定条件

服务对象的基本条件:户籍在渭滨区辖区内,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并在本社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给予相应服务时间补助。

一类服务对象:民政局在册救济的特困人员;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百岁长者。每户月补助服务时间为60个小时。

二类服务对象:城乡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中重残、重疾老人;与残疾子女共同生活,且常年享受低保的老年人。每户月补助服务时间为40个小时。

三类服务对象:独居高龄(80周岁以上)子女常年在外地工作或子女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独居高龄(70周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每户月补助服务时间为20个小时。

四类服务对象:独居高龄(70周岁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内,但子女在本市无固定工作,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每户月补助服务时间为12个小时。

五类服务对象:处在政策边缘,老人确需服务,经社区、街道办事处一事一议申报研判的老人。每户月补助服务时间为6个小时。

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申报一次。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和病情不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不在服务范畴。

以上服务对象,也可以申请有偿服务并用。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每小时12元标准执行。

(三)执行要求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不发放现金,服务时间以服务卡形式按月发放和结算;服务时间当月使用,不能滚存;夫妻同时符合或一人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条件的,按户以较高的补贴标准审定。

四、服务对象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报

户籍在渭滨区并在区内居住、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向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老人的自理能力、 经济条件以及子女的生活情况,提出服务对象享受的类别和标准,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名单公示后,填写《渭滨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申请评估审批表》(表1) ,附服务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社区调查研判等资料报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申报的服务对象,依据认定条件,再次进行评估核查,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派单

区民政局审定后,将审批表返回街道办事处并派单给爱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爱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联系社区,积极对接,开始服务。

五、服务机构与服务项目

区爱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规定,同时自觉接受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档案。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包括生活照料、保健护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安全守护和紧急救助等服务项目。

1.生活照料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政式饮食起居、卫生清理及代购代办等服务,如洗衣做饭、助餐助浴、助洁购物等。

2.精神慰藉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聊天、沟通交流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如读报、陪聊等。

3.保健护理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协助、康复护理及健康咨询等服务。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为老人提供上门就诊、打针、送医配药,建立健康档案等。  

4.权益维护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如与社区司法指导中心、志愿者服务中心联系,为老人提供咨询、志愿者帮助等。

5.安全守护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用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排查服务。如定期为老人检查室内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降温等日常生活设备的使用情况。

6.紧急救助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救助、救济及无偿捐助等服务。如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提供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服务等。

六、服务和结算流程

凡已批准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月发给养老服务卡一张。按照预约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从进门开始计算时间,每上门一次不得少于两小时(不足两小时的按两小时计算)。中心要建立为老服务“一表一卡一台帐”,工作人员服务结束后,填写服务时间,由双方签字确认。服务卡时间用完后,由服务人员收回,交中心汇总结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月根据回收的服务卡到区民政局申请结算服务费,民政局按月结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服务对象进行100%跟踪管理,做好老人的投诉受理等日常性工作。

七、服务的年度考评

区民政局联合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按照《渭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核评定标准》,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拨付年度运营补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