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2954/2022-04627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做好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1:23:54 浏览次数: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制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我区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政策标准、程序要求、准确及时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二、补贴对象的认定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渭滨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1-4级),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残疾等级1-3级)和其他困难残疾人(残疾等级1-3级)。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渭滨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全覆盖。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二)做好补贴对象认定工作

1、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标准的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非低保家庭、非低收入家庭确有困难状况,需由各镇街、社区(村)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核对,填写《渭滨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在驻地社区(村)公示无异议后,入户调查人员、承办人员、分管领导分别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3、非低保、非低收入家庭以外其他残疾困难家庭申请困难生活补贴指残疾等级为1-3级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一家多残且无稳定工作和生活收入;②家庭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支出明显较大导致生活困难;③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病种参照民政确定的16种大病病种或其他重大疾病生活支出较大的);④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支出较大生活困难的(如车祸、溺水、火灾、矿难等);⑤家庭因特殊原因导致主要劳动力丧失,或者主要家庭收入来源丧失的;⑥离异丧偶的单亲残疾人家庭;⑦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⑧其他经各镇街入户调查核对确认的确有实际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4、多重残疾人的认定。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别为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残疾人。

5、“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两项补贴:

①残疾人死亡的;②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区的;③生活条件有改变不再享受低保的或不具备低收入家庭认定的;④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⑤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⑥对享受补贴期问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⑦要加强与工伤保险、特困人员、孤儿等相关数据的比对,发现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情况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⑧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三)做好残疾人证换发与补贴发放的工作衔接。因残疾人证有效期满或类别、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可设立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

(四)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1、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2、申请“跨省通办”程序。各镇街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3、优化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各镇(街)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各镇街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能够通过数据比对和共享获得残疾人证办理情况等权威数据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三)政策衔接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各镇、街根据政策衔接要求,在补贴对象条件中明确择高享受或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范围,杜绝出现重复享受现象。

三、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水平

1、严格落实补贴制度。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信息数据共享比对机制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做好补贴资格认定、规范补贴审核发放监管政策衔接等工作。

2、强化数据对比。按照省市统等、县级抽查、乡镇(街道)实施的原则,建立数据比对机制。省级每年、市级每季、县级每月对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数据比对。每月的数据比对中,县级残联组织要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满6个月、户籍迁出、残疾人证失效、等级变更等进行复核;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等进行复核。依据复核情况,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组织作出相关残疾人是否继续享受补贴的决定。当发现实际情况与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乡镇(街道),由相应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资格核实申报。

3、严格补贴发放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须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和民政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要完善补贴发放使用情况公开办法,细化补贴公开内容、方法和期限等规定。经资格审定合格后,自残疾人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要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改进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及时完整录入补贴发放信息,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

4、强化各级责任意识。各县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补贴发放合法合规,足额精准。加强监督责任,各县区每年组织开展不少手一次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价,及时吸收残疾人和其他群众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各县区民政局要积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城乡低保证、低收入认定表等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渭滨区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承诺书(授权书)。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居委会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承诺书一并报镇、街民政办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政府、街道办审核

各镇、街要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镇、街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档案资料,并做好会审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区残联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区残联和民政局审批

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审定。审批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街道办,并告知原因。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镇、街要及时掌握残疾人信息和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办理审核,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1、各镇、街要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核,并对补贴审核发放情况在其所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居委会公开栏)张榜至少公示5天(每年1月全员公示,其余月份只需公示渐进退出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涉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各级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审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不得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不得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4、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民政局、残联和其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