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47G/2022-03813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2-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转载《政府专项债券微讲堂 第二讲 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要点》

发布时间: 14:51:43 浏览次数:

转载自陕西省财政厅网站

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是申报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按照国家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常态化谋划债券项目时,除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投向领域,严格执行禁止类项目清单外,还应该进一步提升项目储备的质量。

一、专项债券项目遴选标准

一是应优先选择当地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和市级重点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公益性项目的支撑作用。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政府及其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管委会),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为政府部门、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二是要全力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成熟可行。各地要认真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是已经取得立项批复、年内具备开工条件且能够形成实物工作量。从债券资金支出使用进度看,可行性研究是否深入、征地拆迁是否完成、水电接入和市政配套是否齐备、建设方案是否科学,是制约债券资金拨付快慢的重要因素,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提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项目申报审批,努力做到项目储备一批、发行使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

 三是充分论证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储备项目必须满足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应当有一定收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即项目必须要有收益,且能够覆盖专项债券本息(实践中,本息覆盖倍数把握标准为   1.2倍以上)。不得将没有收益的项目申报专项债券资金需求。

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一直以来,国家对新增专项债券使用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得盲目举债铺新摊子,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2021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要求各地在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发行安排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并作为专项债常态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债券资金使用禁止性文件汇总

1.《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2016年11月9日】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2.《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2019年5月30日】

地方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通知》【财预〔2021〕115号 2021年9月30日】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 (二)社会事业。 (三)市政基础设施。 (四)棚户区改造。

4.《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和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梳理新增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预〔2020〕46号 2020年5月16日】

各地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棚改项目建设时,主要是避免半拉子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在此基础上,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主要保障在建棚改项目。原则上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后相关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必须形成实物工作量,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棚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偿还棚改债务,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不得用于政策性补贴。

三是棚改项目属于已纳入分年棚改计划的项目。

5.《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 2020年7月27日】

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6.《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和下达2021年剩余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1〕177号 2021年12月7日】

1.专项债券资金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坚决不“撒胡椒面”。

2.不安排用于租赁房屋以外的土储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3.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新增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回购已竣工或拖欠工程款的项目)。

 三、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收入来源分析   

1.交通基础设施

(1)类型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收费公路、水运、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2)收益点分析

轨道交通类项目:列车运营收入(票务收入)、站内资源开发收入(商业、通信、广告)、运营政策性补贴收入、上盖物业开发收益。其中地铁附属资源开发:车站商业、站内空间的开发,车站冠名权、车厢、车体、车站内广告收入等和上盖物业开发收益。

停车场类项目:停车费、车位租赁费、充电桩收入等。

2.能源

(1)类型

储气设施、天然气管网、城乡电网。

(2)收益点分析

天然气类项目:出租库容、季节性价差(淡季低价储备,旺季入市销售)、经营性销售收入、管道收入及配套设施收入等。

电网类项目:组合建设综合管廊及电网类项目,收取入廊费用以及电网经营性销售收入、日常维护费用等。

3.农林水利

(1)类型

农业、林业、水利。

(2)收益点分析

农业类项目: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出租收入,旅游收入。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仓储物流出租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农产品加工收入、广告收入、交易中介费用、电商服务会员费、质检费和旅游收入等。

水利类项目:售水收入以及管网租赁收入等。

4.生态环保

(1)类型

城镇污水厂及提标改造项目、城镇污水管网项目、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2)收益点分析

城镇污水类项目:污水处理费、中水供水收入等。

城镇垃圾处理类项目:垃圾填埋处理费、环境补偿金等。

生态环保类项目在谋划中可以根据收益水平将城镇污水管网、垃圾处理类项目涉及的市政道路项目、绿化、管网等基础配套考虑一并实施。

5.社会事业

(1)类型

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

(3)收益点分析

卫生健康类项目: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教育类项目:学费、住宿收入、培训费收入、学校食堂/超市租金收入等。

养老类项目:床位收入、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收入等。

文化旅游类项目:门票收入、租赁收入、广告收入、停车收入、运营收入等。

6.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1)收益点分析

目前国内的冷链物流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依托大客户型的冷库、依托批发市场型的冷库、自有终端超市型的冷链配送中心、依托农产品主产地型的冷库以及国有战略储备型的冷库。依托农产品主产地型的冷库的收益来源,主要以冷库对外租赁为主;依托大客户型的冷库的收益来源,冷库对外租赁,有偿物流配送为主;依托批发市场型的冷库的收益来源,主要以商铺冷库对外租赁、库内有偿装卸服务和交易计提为主;自有终端超市型的冷链配送中心的收益来源,以自营零售配套为主;国有战略储备型的冷库的收益来源,主要以政府租赁为主。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1)支持类型

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地下管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2)收益点分析

市政类(供水、供气、供热)项目:居民用水销售收入和商业用水销售收入;居民供暖销售收入、商业供暖销售收入和热水销售收入;天然气批发销售收入,主要包括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采暖用气和汽车用气等。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厂房出售及租赁收入,园区内物业的收入,园区内停车位、充电桩的收入,园区内职工宿舍(公寓)出租收入、室外场地租赁收入、园区内供热、供气、污水处理费等收入。

市政类项目不仅可以建设水厂、供热厂等,还可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铺设管道等,通过收取水费、供暖费、供气费及租金等获得回报。

产业园区类建设项目不仅可以建设厂房、办公楼、停车场,还可以在上述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园区管网、员工公寓、餐厅以及其他项目运营服务场地,通过收取不同建设类型单元的租金,获得回报,实现平衡。

8.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1)类型

“一带一路”建设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收益点分析

结合项目实际。

9.保障性安居工程

(1)类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

(2)收益点分析

老旧小区项目:物业收入、停车位、广告收入以及通过出租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抚幼、闲置用房、电梯、充电桩、固定摊位收费获得收入。要实现三个平衡,小区内自平衡、大片区以及跨片区组合平衡。

棚户区改造项目:我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来源主要为土地出让收入,在项目谋划中,可以合理适度包装有收益的建设内容,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充电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