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上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09:42:31 浏览次数: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宝鸡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管理办法》要求,市民政局按月对各养老机构的运营补助额度进行核定,按年拨付补助资金。2022年1月份的运营补助额度已核定公布(详见《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汇总表》)请各养老机构认真核对,高度重视,如实准确做好宝鸡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各项数据上报工作。现针对数据上报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据实填报,保证数据真实性

    宝鸡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归集的数据是养老

机构运营补助额度核定的基础依据。从市局1月份核定的数据来看,各养老机构上报智慧信息平台的数据与上报给区民政局的信息报表数据相差较大。1月份福乐老年公寓上报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并巡检人数133人,上报区民政局的信息报表入住人数323人;姜炎老年公寓上报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并巡检人数81人,上报区民政局的信息报表入住人数104人;南苑老年公寓上报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并巡检人数66人,上报区民政局的信息报表入住人数76人;各养老机构要对照《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汇总表》认真分析上报数据差距较大的原因,并向区民政局作出书面说明,确定专人负责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数据填报,并按照2021年6月30日全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系统培训会要求,每月按时对所有入住老人进行巡检,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有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实际拨付金额将根据入住老年人人数、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老年人入住率、老年人满意率等指标综合核算确定,据实拨付。

二、及时更新,保证数据准确性

各养老机构要及时准确填报宝鸡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对入住人员动态及时调整,出院及死亡人员及时做出状态处理,今后凡发现数据信息上报中虚报人数、出院死亡人员信息长期未处理的,导致实际入住人数与平台数据不符现象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对待,取消当年运营补助获取资格。涉嫌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加强监管,保证数据有效性

今年区民政局将依托宝鸡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各养老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数据上报、入住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老年人满意率等指标将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内容,每年年底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满意度调查,确保上报到市级服务信息平台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核查结果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实际拨付金额挂钩。第三方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与各养老机构上报的评估结果偏差介于20%---30%之间的,扣减当年运营补助的15%,结果偏差大于40%的直接取消当年运营补助获取资格。

2022年2月份起市民政局将在“宝鸡养老”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汇总表》,接受社会监督,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确保每月上报数据真实有效,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