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1年度运营情况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47:31 浏览次数:

根据《宝鸡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办发〔2020〕31号)和《渭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宝渭政办发〔2020〕48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1年度运营情况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渭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宝渭办字〔2019〕26号)附件3《渭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所列新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名单中,建成并运营满1年,并在“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和“宝鸡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登记和录入信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考核时间

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4日

三、考核流程

根据《渭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社区居委会指导运营机构自评后向街道办事处提交正式报告并附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进行初评后向区民政局提交正式报告并附相关材料;

3.区民政局评估后报送市民政局审定,市民政局提出运营补助意见,按程序逐级拨付运营补助资金至运营机构。

以上均需实地考核+系统(“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和“宝鸡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考核。《宝鸡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估表》需填写纸质版和系统版。

相关材料按照《渭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宝渭政办发〔2020〕48号)所列清单提供。

四、2021年度运营补助说明

2021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达我区运营补助名额为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我区将在市民政局审核后考核结果后,择优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