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0401367Q/2022-02056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4-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08:46:18 浏览次数:

区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宝鸡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我局决定于2022年4月11日至7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渭滨辖区内企业和在渭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在渭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3.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的情况;

4.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5.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遵守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年检方式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自查。各单位按照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后,可选择将相关书面资料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或通过网上审查两种方式进行。网上审查需将提供的七项材料拍照后以JPEG格式分类保存在用各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然后将该文件夹发送至邮箱(wbjcddbgs@163.com)。

四、提供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1年12月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1年12月工资支付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在岗职工劳动合同文本(不少于10本)、集体合同文本;

6.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登记表(加盖公章);

7.用人单位自查评估报告(加盖公章)。

上述6、7两项可登录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bin.gov.cn),在“政务—部门公开目录—人社局—单位文件”中点击《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的通知》下载附件并填写。

五、相关规定

1.年检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31日)前收到用人单位报送年检资料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检。

2.年检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31日)未收到用人单位年检资料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检。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检或不如实填写年检数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分级予以处罚。

3.根据《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检,当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不得评定为A级。

4.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区人社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年检结果。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917-2776965

地 址:宝鸡市渭滨市民中心5楼506室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登记表

          2.用人单位自查评估报告

2021年度劳动用工年检登记表.doc    用人单位自查评估报告.docx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