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21X6/2022-02471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17 18:32:37
名  称: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试行)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渭政发〔2022〕9号

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5-1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宝政发〔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财政补贴与基层自筹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拓展管理范围。在渭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宝渭政发〔2018〕35号)已明确的农村通村公路、小型水利工程、农村公厕、幸福院、卫生室、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的基础上,将农村通组(户)路、产业路、路灯、电力设施、环卫设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设施、粪污抽渣设施)等涉及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均纳入管理范围,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农村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也全部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范围,统一进行规范管理。

(二)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区政府统筹、行业部门指导、镇村组织落实的管理责任体系。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明确管护目标、人员职责、操作规范、保障措施等,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镇要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整合事务和岗位,按月发放管理人员补助,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村要设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站,公开公正选用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工作时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负责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有条件的镇村要积极探索由村民委员会购买社会服务的物业管理模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第三方机构等参与管理,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模式,促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村民自治、社会服务与村级监管相结合的“物业化”管理。

(三)稳定管护队伍。按照“多岗合一、一人多岗”的原则,各镇村要将各类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岗位统筹整合,做到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管护岗位主要吸纳本村无法离家的劳动力,优先选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就近就地就业,增加收入。管理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的可适度放宽至65岁。鼓励村干部、志愿者兼任村级公共基础设施义务管理员。各镇根据行政村大小、管护任务量,合理确定管理人员数量,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不超过8人、1000-3000人的村不超过10人、3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14人。通过合理整合工作岗位,保证每个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0元,并根据行业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要按照管理岗位要求,对管护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不断提升管护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资金投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行业补助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农户付费等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加快建立农村水费、垃圾污水处理费等收缴制度,拓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资金来源渠道。过渡期内市区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给予补助,其中农村通村公路每公里补助3000元,市区财政按照3:7分担;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个行政村补助1万元,小型水利设施、农村公厕每个行政村补助6000元,公共文化设施每个行政村补助4000元,村卫生室、体育健身设施每个行政村补助2000元,市区财政按照5:5分担;农村幸福院市级按每院1万元(由市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各承担50%)、区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补助经费。市、区补助资金捆绑使用,据实核算发放,不足部分通过村集体经济收益等渠道予以补充。村卫生室管护资金只能用于卫生室修缮、设备更新、日常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管理人员补助;通村公路管理经费中,预留30%用于小修保养、水毁抢修。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创新体制机制、细化管理办法,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区乡村振兴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审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突出抓点示范。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创新,狠抓落实。每个镇确定一个示范村,在全区范围内打造一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典型样板,并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复制推广,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提升工作实效。要采取创先争优、发工作简报、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比学赶超、全员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镇、各机关部门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行动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核的考评机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考核,真正管好用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1.渭滨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pdf

          2.渭滨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pdf

          3.渭滨区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pdf

          4.渭滨区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pdf

          5.渭滨区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pdf

          6.渭滨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pdf

          7.渭滨区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试行)附件7.pdf

          8.渭滨区农村电力设施管理办法(试行)附件8.pdf

          9.渭滨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pdf

          10.渭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0.pdf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政策解读:《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