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636/2022-06435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5-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 15:11:46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五区四边”(即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等重要区域和学校、医院、工厂、工地周边等重要点位)的城乡居民自建房改扩建、住改商等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二、凡是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凡是影响公共安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建筑物要坚决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清空场所、撤离人员,经科学评估鉴定后分类处置。

三、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改扩建、加盖等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自行经营或租与他人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屋(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违法违章建筑物),依法采取强制撤离人员、收回经营许可证、拆除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

六、对未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房屋产权人、经营者等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上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或自建房屋有安全隐患但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为。

举报电话:0917-3128527(渭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