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47G/2022-04213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6-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 16:32:45 浏览次数:

渭滨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渭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宝市财办综〔2022〕4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11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代码zl35080000028),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402--基础设施建设”。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的预算管理要求,该项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号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于专项资金下达30日内,按照程序将区财政局部门确认后的绩效目标报市住建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并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主管部门应于专项资金下达5日内将资金预算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具体涉及小区名称、户数、面积及项目金额等内容,并将分配结果资料报送财政局综合股。

四、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项目主管单位做好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审核、绩效评价、佐证绩效结果的相关材料,自觉接受财政部驻陕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附件:

1.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及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宝鸡市渭滨区财政局

附件1: 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