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4563/2022-02541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布日期:2022-06-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宝鸡市2021年度第四十二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1年度第四十二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2〕128号)
二、批准时间:2022年3月14日
三、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征收土地总面积1.6266公顷,位于渭滨区石鼓镇石坝河村,瓦峪河以东、公园南路以西、火炬路以南、凌云路以北,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征收安排:本次土地征收依据渭滨区人民政府批复的《石坝河西片区二期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征收补偿方案》(宝渭政发〔2021〕15号),由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