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47G/2022-02547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6-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区财政局: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力度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份额

发布时间: 16:06:5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渭滨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中认真执行《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了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预留份额采购比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是提高了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三是加快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进度。集采项目要求采购人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等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四是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政策,让广大供应商了解自己应享受的政策优惠,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