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47G/2022-03394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08-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渭滨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民政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13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371万元,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二、本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按照按照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206号)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宝鸡市渭滨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