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2954/2022-03123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9-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进一步做好近期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0:22:20 浏览次数:

近期,国内海南、西藏、新疆等地疫情仍居高不下,我省商洛、西安、渭南等地出现多例外溢扩散关联确诊病例,我市也已出现确诊病例,外防输入风险进一步加剧。为了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克服侥幸松懈情绪

养老服务机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老人属于易感人群,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严密防范,高度警惕,严格从严从细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要求,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坚决杜绝侥幸麻痹思想,确保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营。

二、严格执行,切实做好封闭式管理

根据近期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再次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扎实管理措施,在院老人除就医外不得外出,工作人员安排院内入住。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谢绝入院,不安排探访进入。特殊情况(老人病故、病重送医、维修人员、物资保障等)需来院的人员要做好入院登记,详细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轨迹情况,严格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即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疫情防控措施,严禁进入老人生活区。对无法提供24小时内核酸采样贴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禁止入内。近期院内停止开展一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聚集性公益活动。一律取消慰问、聚餐、培训等活动。暂停接收新入住老人。各养老机构要加强封闭式管理期间对服务对象的关心关爱,积极建立与老人家属沟通机制,定时推送老人身体状况和起居情况,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平稳运营。近期区民政局将加大疫情防控检查力度,对不重视疫情防控、出现违反封闭式管理等违规问题的养老机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拒不配合疫情管理,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的人员,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防控管理

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相关要求,及时修订本院的疫情防控相关预案,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按照规定频次要求,及时开展院内核酸检测。封闭管理期间,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主动联系所属村、社区派出流动核酸检测工作人员上门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商定统一的核酸检测时间,设定指定的核酸检测区域进行集中采集,严禁进入生活区,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居住老年人要做到应检尽检,务必做够应检频次。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院内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落实院内每日测量体温制度,坚持院内公共区域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制度。加强入住老人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做好日常消毒、清洁等防控措施并做好记录。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

四、统筹兼顾,积极做好院内防汛及安全工作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紧盯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或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抓落实、重细节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细化防控措施,规范操作,坚决守住特殊重点群体安全防线。要在院内积极开展环境“大清扫、大消毒”活动,重点消除院内卫生死角。做好餐厅、休息区、垃圾点、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场所的清洁后消毒。同时做好用电、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消防安全排查。汛期已经来临,及时储备好防汛物资,并做好防汛防滑工作预案。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院内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要突出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畅通,及时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做到不误时、不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