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636/2023-04015 |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3-01-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住建局遵循《条例》和《规定》,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强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意见和指标,进行逐项对照,严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加强日常考核,强调实绩和时效,围绕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区住建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高效推进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共计主动公开信息42条,主要包括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财政信息、行业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及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等公开。回应关切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400余条。公开内容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且信息公开及时、准确。2022年区住建局政务公开网站上加强了政务及公共服务工作的信息公开,更新完善公共服务清单。全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2条,上报区政府网站信息7条。全年共计受理处置人民网留言、区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网上留言1500余件,做到了件件有调查、事事有结果,回复率达100%。
2、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区住建局共收到32件依申请公开信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其中31件均按期答复,1件因未及时办理引发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区住建局在历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再提标准,再固底线。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往发布的我局所有条目信息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整合,确保分门分类的发布信息,让网站用户获取公开信息更加方便、更加快捷、更加准确。同时,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树牢底线意识,坚决不碰信息公开红线,安全守护了所有涉及的公民及社会主体单位的隐私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目前无官方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
5、监督保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会议,从工作推进、常见问题、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学习,在进一步加强局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综合水平的提升。
6、建议提案。2022年我局共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16件,均为主办;区政协委员提案4件,主办2件。主要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经过全局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我局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圆满地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2 | 3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2 | 3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32 | 3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配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确保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的信件,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渭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