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47G/2023-04467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 16:35:24 浏览次数:

渭滨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渭滨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宝市财办综〔2022〕11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度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预算资金58,199.00元,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出,具体使用范围按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号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二、业务主管部门应于专项资金下达30日内,按照程序将区财政局部门确认后的绩效目标表(附件2)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三、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卡通”专项治理会议和《陕西省财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有关要求要求,落实好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相关工作。

四、请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规定用途及时使用资金,科学确定各项目绩效目标,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评价工作。


附件:

1.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宝鸡市渭滨区财政局

附件1: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xls

附件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