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47G/2023-04242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 15:10:23 浏览次数:

渭滨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

渭滨区农村公路管理站: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宝市财办建〔2022〕279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第一批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29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支出功能科目列:2140199一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502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是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二是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相关要求,分配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账户。同时,按照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宝鸡市渭滨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