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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稍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10- 11 18: 29 信息来源: 渭滨区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渭滨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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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渭滨区水利局现将塔稍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5日,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联系人:张恩祥 吴小军     电话:0917-2834859


附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塔稍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渭滨区水利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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