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渭滨区水利局现将塔稍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5日,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联系人:张恩祥 吴小军 电话:0917-2834859
附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塔稍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渭滨区水利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