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4563/2023-06379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布日期:2023-10-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和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及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渭滨区神农镇任家湾村、茹家庄村、峪泉村、陈家社区;石鼓镇党家村、李家槽村、刘家村、龙山河村、王家河村、茵香河村、赵家庄社区、张家沟社区;高家镇桑园铺村、符家村、高家村、塔稍村;姜谭路街道办谭家社区,用地总面积67.5161公顷。(任家湾村0.0043公顷、桑园铺村4.4939公顷、茹家庄村9.6613公顷、峪泉村5.1787公顷、党家村0.6838公顷、李家槽村3.0042公顷、刘家村8.5118公顷、龙山河村0.0445公顷、王家河村2.5310公顷、茵香河村5.2107公顷、符家村2.5474公顷、高家村6.5425公顷、塔稍村1.4829公顷、谭家社区3.8381公顷、赵家庄社区7.3212公顷、张家沟社区3.2388公顷、陈家社区3.2210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310国道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一级公路项目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渭滨区310改扩建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