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73439871/2023-03042 发布机构: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3-10-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渭滨区林业局所属单位

发布时间: 15:46:56 浏览次数:

渭滨区河务工作站

【单位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负责全区河道的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所有河道(河流)堤防工程、设施、堤防防护林、护堤地的管理、维护和经常性的检查工作;

(4)负责辖区河道采砂许可资料的初审、上报及采砂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砂石资源费;

(5)负责查处向河道内乱倒垃圾、乱挖乱建及损坏防汛设施的不法行为;

(6)负责辖区河道碍洪清障和对河道的水位、流速、河床冲淤、河势变化及堤防、坝垛、护岸、护滩、危险工程进行定期观测,积累资料,为管理、维修和防洪抢险提供依据;做好河道内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7)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17-3329037

【负责人】王建周

【办公地址】渭滨区滨河大道1号


渭滨区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

【单位职责】

(1)全面负责渭河渭滨区段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

(2)负责渭滨区渭河堤防建设、防洪工程实施、滩面清理等日常工作事宜以及协调渭河堤防已完成工程的管理、维护;

(3)负责渭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

(4)制定和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方案及项目资金的管理,组织编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17-3121102

【负责人】李小刚

【办公地址】渭滨区滨河大道1号


渭滨区水利水保工作站

【单位职责】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根据本区实际,宣传执行涉水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负责全区农村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治理、人畜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建设及运行管理;

(3)负责全区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与管理、水利科技与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全区水利重点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政监察、水保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规范全区水事活动。依法收取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

(6)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17-2834859

【负责人】魏建刚

【办公地址】渭滨区滨河大道1号


渭滨区林政管理所

【单位职责】

(1)做好全区林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方案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3)承担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及执行情况跟踪监督检查;

(4)实施林地、林权规范管理,监督林木、林地开发利用和林地权证的核发,严格审核征占林用地资料,并负责向上级进行申报;

(5)负责全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年检、经营许可证和木材及林产品运输证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野生动物的救助和保护以及珍稀植物的保护;

(7)依法审核野生动物、植物(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有关证件的发放管理;

(8)依法查办上级转办、群众举报的林业行政案件,并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9)负责全区封山禁牧工作,对乱砍滥伐、毁坏林木、乱捕野生动物、无证运输、违法经营加工林产品、乱占林地等违法行政案件予以查处;

(10)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17-3612890

【负责人】朱昉远

【办公地址】渭滨区滨河大道1号


渭滨区林业管理站

【单位职责】

(1)宣传与贯彻《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及《退耕还林条例》及相关林业政策、法规,调研与反映本区林业发展方向与存在问题,为促进我区林业发展提出建议和要求;

(2)完成林业建设规划编制及作业设计,林业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组织和指导各项林业经济活动的开展;

(3)负责本区森林资源调查工作、资源档案管理,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与作业设计编制与施工监督管理,保障森林质量不断提升,掌握本区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4)负责本区森林植物检疫执法,严格控制森林有害生物扩散和传入,维护本区森林资源安全,建立森林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开展森林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及防治除害工作的组织管理;

(5)负责本区林业生产及经营活动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广先进的林业科技成果,培训林业技术人员,提高林业经营水平;

(6)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17-3306386

【负责人】魏永平

【办公地址】渭滨区滨河大道1号


渭滨区木材检查站

【单位职责】

(1)贯彻实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及《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平衡;

(2)协调编制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

(3)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完成国有生态公益林项目实施工作,做好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等营林项目工程;

(4)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实施木材道路运输检查;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对所有运输木材及林产品的车辆依法进行检疫检查,对违规或无检疫证件者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5)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款,对道路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者实施立案查处;

(6)引进林业先进技术,开展科学实验,推广技术创新,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7)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发展变化情况;

(8)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成立护林防火组织,组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抓好火源管理,组织火灾扑救;

(9)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建设,建立检疫、预测预报制度,配备森防技术人员,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0)保护国有林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强化各项保护措施;

(11)依法加强森林资源和林地的保护与管理,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流失;

(12)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适度开展森林旅游开发,创新林业生态旅游模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3)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917-3270681

【负责人】权红艳

【办公地址】渭滨区神农镇太平庄川陕路11公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