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076R/2023-00583 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3-10-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17:22:22 浏览次数:

(一)贯彻中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民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负责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三)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六)负责监督并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管理与监督。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机构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报名和聘任考核工作,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

新发展。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区红十字会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

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