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0401367Q/2023-00365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0-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16:43:38 浏览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计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制定并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加强人力资源培训,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区城乡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重度残疾人参保享受政府补贴审批、集体合同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五)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增人计划;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依法办理以区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认真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负责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伤受理认定工作。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企业劳动用工年检,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用工投诉;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全区用人单位、劳动者执行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