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B2997537T/2023-00418 发布机构:区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3-10-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09:26:07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大数据管理、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管理、应用和产业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务信息化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大数据收集、整理、发布、维护、更新等标准规范。

(二)负责拟订全区大数据管理、应用和产业发展及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架构设计和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及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和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统筹整合、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

(四)负责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促进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发展。指导行业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

(五)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相关重大应用系统建设,全面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和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及应用;加强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和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实现智慧城市运行综合监测和智能管控。

(六)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区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区行政中心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

(七)指导监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工作,开展政府网站网络安全监测检查和绩效测评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八)负责12345市民热线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相关重大交流合作活动。

(十)负责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大数据、信息化教育培训。

(十一)承担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