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276/2023-05221 发布机构:区民宗局
发布日期:2023-10-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15:40:25 浏览次数:

渭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民族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六)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八)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九)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民族宗教国际往来,接待国外、海外少数民族和宗教界访问团体,协助办理参观、考察、访问事宜。

(十)指导镇(街)部门依法履行管理民族宗教工作职能。

(十一)负责对民族宗教重大工作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和研究涉及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信息,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十二)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