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三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3- 11- 01 10: 20 信息来源: 渭滨区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渭滨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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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区政府办按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对今年第三季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政务信息报送情况。各单位共报送政务信息603篇,区政府办采用202篇,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上报26篇。29个单位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其中报送较好的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政府网站责任栏目维护情况。区政府网站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类、重点领域类政府信息465条,专题专栏类政府信息295条。发布及时、规范的单位:区卫健局。

3.区长信箱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受理区长信箱44件,已办结44件;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件9件,均按流程办理,无逾期信件。


4.政务新媒体管理情况。截至目前,全区25个政务新媒体共发布各类信息930条,转载指定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211条。运营规范且转载及时的单位:区招商局(微信订阅号“投资渭滨”)。

二、存在问题

1.政务新媒体建管不到位。如清姜办、区教体局未按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违规私自开设“清姜故事”“渭滨区教育体育局”微信视频号;区行政审批局(微信订阅号“渭您服务”)“政务服务好差评”功能过期,未及时做下线处理。

2.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如区医保局发布的《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和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方案》中关于“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存在表述错误;区应急管理局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中“抗旱”一词重复出现,在《凝心铸魂强党性学深悟透建新功》信息中存在政治性错敏表述;区教体局有4篇信息发布日期不准确,发布内容存在多处错敏。

3.网站责任栏目更新不及时。如区教体局未按要求及时更新领导信息;区工信局7月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栏目未更新信息;区交通局7月份“交通运输”栏目多次提醒仍未按要求更新。

4.政务信息报送不积极。12家单位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区住建局信息报送数量较少。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强化审核审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政府机关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有效形式,事关政府形象。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网络意识形态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狠抓信息发布、转发审核审查关,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编审分离”“读网纠错”等制度,确保管理运维规范严谨,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2.明确要求,强化规范流程。根据《渭滨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各单位拟开设政务新媒体,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区政府办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办审核,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时,各单位开通政务新媒体,必须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登记,明确名称、开设主体、开办平台、主管领导、运维人员等。未按要求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各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关停。

3.完善功能,强化政民互动。各单位要畅通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并做好功能建设与维护;要高度重视区长信箱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对于群众诉求要按时办理,及时有效解决,对群众回复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态度诚恳,杜绝出现拖延办理、推诿扯皮、态度生硬、答非所问等问题;要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建立健全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解读机制,切实提高政策的可读性和传播效果。

4.加大排查,强化问题整改。各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办谁主管”的原则,加强对责任栏目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充分利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定期进行信息核对、隐患排查,对反馈问题按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各单位要对照本次通报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进行问题整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本次被通报的单位,要迅速整改,于10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中心211室)。



附件:2023年三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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