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0401367Q/2023-06614 |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11-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宝鸡市渭滨区魏得宝餐饮店(经营人:汪娜):
我局向你(单位)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宝渭人社询字﹝2023﹞271号,但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询问: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向你(单位)下达指令如下: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五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逾期不履行本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917-2776965
单位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市民中心五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