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4563/2023-06667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布日期:2023-11-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区政府对拟征地项目进行了预告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权属及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渭滨区神农镇陈家村,四址范围:轩苑尚城小区以南,北照公司生产区以北,川陕路以东,规划姜河路以西,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征收土地总面积约0.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2公顷。
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教育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本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渭政发〔2021〕3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参照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渭滨区农村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登记规则和补偿标准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19〕10号)有关文件执行。
3.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等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陈家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时间为30日,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陈家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提出,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姚会文 联系电话:13571730233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