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B29980629/2023-06482 发布机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11-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10:55:42 浏览次数:

局属执法大队、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市局和区安委会关于印发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城管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全市城管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宝鸡市“一四五十”战略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彻底摸清管理底数、问题底数、隐患底数,建立台账,加快隐患整改,切实消除便民摊点、夜市摊点、流动摊贩、违法占压燃气管道、损坏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引起的燃气安全隐患,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燃气安全治理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配合,全力做好燃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执法大队要与住建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

(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执法大队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依法高限处罚。

(三)强化执法,高限处罚占压燃气管道、损害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负责对主次干道违规占压燃气管道的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处罚。对于小区内或其它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的行为,移交市执法支队,依据《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

(四)突出重点,整治便民摊点、夜市摊点及流动摊贩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执法大队要加强整治、疏导流动摊贩进入规范设置的便民摊点和夜市摊点规范经营,对辖区便民摊点、夜市摊点、流动摊贩使用的燃气瓶(罐)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杜绝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瓶(罐)和来路不明燃气。

四、方法步骤

从即日起到2025年年底,采取“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的工作方式,通过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执法大队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本次燃气专项整治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夯实工作责任,对辖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对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排查,坚决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1、排查内容。对“重点任务”的涉及城管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立即整改。

2、排查方式。按照排查内容及排查要求,指导商户主体开展自查自改。同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排查整治效果。

3、建立台账。一是建立管理台账,对职责范围的燃气管理违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二是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用半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巩固集中攻坚的成效。执法大队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紧盯已经处罚的违法行为风险隐患整改,做到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底)。

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中的教训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推广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确保城管执法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执法大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成立由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靳新宇同志为组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秦、严军平为副组长,各执法中队中队长、指导员为成员的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区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压实责任落实。执法大队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紧盯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督促责任主体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高限处罚,影响工作进度的,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以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坚决遏制安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城管执法股要全力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的同时,适时联合局考核宣传股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执法不严,流于形式,走过场人员将在全局系统进行通报,对造成不利影响的,联合局党建办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