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0401367Q/2023-07111 |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12-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催告对象:陕西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东段139号新东尚小区西区3号楼4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353512749
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3〕0419号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3〕0419号。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联 系 电 话 :0917-2776965
监察机构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