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0401367Q/2023-06836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2-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宝渭人社理告字〔2023〕1110-1号)

发布时间: 17:23: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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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单位在宝鸡市经二路109号壹号大院星悦城1-2楼铝单板安装龙骨(放线、焊接)、铝单板安装/装修(装饰铝单板)工程项目中劳动用工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依据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我局拟给予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魏艳龙工资共计12260元、兰爱仓工资共计6600元、石建发工资共计13000元。共计金额31860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17-2776965

地   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