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4563/2023-04248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布日期:2023-02-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转载)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08:56:14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有序推进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

(一)充分公开市场信息,是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及时、完整、规范公开住宅用地供应信息,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让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全面掌握土地供应状况,作出理性判断,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信息公开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规范有序做好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防止信息披露随意、不充分、碎片化,不断健全有利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机制。

二、科学编制、及时公开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四季度启动编制下一年度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地计划”)。要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对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等作出统筹安排,适应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供地计划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最迟于计划年度的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三)各地要将住宅用地近三年年平均完成交易量以及对应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测算下一年度供地计划总量的参考。要因城施策安排计划总量,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长、土地流拍率高、市场需求明显不足的城市,应当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其中已供应未竣工住宅用地面积超过近三年平均完成交易量5倍的城市,应当从严压缩计划规模直至暂停供地。

(四)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统筹做好普通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安排,大城市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供地计划中应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各地要结合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与城市更新,合理调整相关区域内用地结构、比例和布局,通过改善交通条件、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支持产业发展等,补齐基础配套短板,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职住平衡,增加优质地块供应,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三、建立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

(五)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供地计划,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详细清单应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主要规划条件、供应方式等信息。每次公开详细清单对应的拟出让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给市场主体充足的时间预期预判。

(六)详细清单内的地块,在公开的拟出让时间段内可以一次或多次发布出让公告,有序组织出让,并在公开的拟出让时间段内全部推出。推出后未成交的地块,应统筹纳入后续的详细清单。

四、规范出让环节信息公开

(七)发布出让公告时,除公开出让地块信息外,还应当充分披露该地块的重要关联信息,包括周边主要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与规划情况、周边同类型地块基本情况等。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公开出让结果,进行成交公示。成交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将合同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成交价格等信息予以公开。

五、加强信息公开监督实施

(八)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填报生成,自动推送至中国土地市场网统一发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填报要求,并与相关交易平台做好衔接。有关信息可同步在当地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日期,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的为准。

(九)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住宅用地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严格落实供地计划、拟出让地块详细清单、出让公告等全流程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要求,同步做好信息解读和咨询服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每年组织抽查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抽查结果。部将探索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评价机制,适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示评价结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