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447G/2023-04469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渭滨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 16:37:37 浏览次数:

渭滨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预算的通知

根据宝市财办综〔2022〕11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预算资金3696万元(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402--基础设施建设”。具体使用范围按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号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应于专项资金下达30日内,按照程序将区财政局部门确认后的绩效目标表(附件2)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四、业务主管部门请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规定用途及时使用资金,科学确定各项目绩效目标,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扣减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奖励和行政开支,严禁截留、挤占资金或挪作他用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宝鸡市渭滨区财政局

‍附件1.xls

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