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转发《关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重构改版试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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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各分局,高新区局,市收储中心:

现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重构改版试运行的通知>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落实。本次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重构改版操作流程变化大,请各县局、各分局、高新区局、市收储中心务必熟练掌握新系统操作流程,确保在新系统正式运行后能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重构改版试运行的通知>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7号)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4日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重构改版试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期,自然资源部利用司下发了《关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重构改版试运行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本辖区监测监管系统运行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在系统中录入和发布相关信息,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地务必在2023年4月30日前学习“自然资源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操作手册”,反复操作“练习系统”,确保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实现最小空间单元到供应计划、公告、交易、公示到供后监管和巡查的全生命周期操作流程。

三、规范数据补录。市、县未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合同等信息并要求补录的(不包含公告超期三个月、公示超期一个月未关联合同的),可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在2023年4月30日前统一来函申请补录,明确认定其为合法合规的供地项目,详细描述超期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后续整改措施。对于申请补录较多的市,省厅将定期进行通报。

四、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地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数据校验,按时保质做好数据录入工作,认真开展月度、季度及全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提升系统操作水平和市场动态监测分析能力,实现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将月度、季度及全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上报省厅。

 

附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重构改版试运行的通知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15日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重构改版试运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监测监管,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我司会同信息中心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进行了功能重构和系统升级改版。现就监测监管系统改版后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监管系统基本情况

监测监管系统是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升级改版后,能够基于宗地等最小空间单元进行管理,实现建设用地从供应计划、公告、交易、公示到供后监管和巡查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监测监管系统面向全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户提供三方面功能,分别为供地业务办理、动态巡查、统计分析,能够有效支撑土地开发利用和监测监管工作。

二、试运行工作相关要求

(一)网络使用环境。2023年3月6日起,监测监管系统将上线试运行。凡已开通自然资源主干网的市、县,通过主管网录入相关信息;尚未开通自然资源主干网的市、县,通过互联网录入相关信息。对于坐标等涉及保密的信息,只可通过主干网进行传输。

(二)新旧系统衔接。2023年3月6日至4月30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监测监管系统与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同步运行。各地要在过渡期内尽快熟悉掌握监测监管系统操作方法(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监测监管系统首页查看),过渡期结束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停止运行,历史数据统一导入监测监管系统。

(三)严格账号管理。改版后的监测监管系统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供了账号便捷申请和权限设置功能。按照“账号归公、专人使用、单位负责”的原则,用户账号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和持有,指定专人使用,账号行为和产生的数据由相应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对辖区内的账号申请和权限分配进行管理。

(四)提高数据质量。各地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最入和发布相关信息,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主体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数据校验,按时保质做好数据录入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监督指导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五)规范数据补录。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市、县未及时录入合同等信息要求补录的,要逐宗核实认定供地过程是否依法依规,详细掌握超期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查,明确后续整改措施并定期抽查整改情况。经认定合法合规供地的项目,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来函申请补录。部将定期整理各地数据补录情况,对补录较多的省份进行通报。监测监管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

 

联系人:焦鹏飞010-66558231

杨帆010-66558775 (技术支持)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