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076R/2023-04925 | 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3-04-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截至目前有6种医疗技术是明令禁止的。
0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规定的五种 ,即:医疗机构禁止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克隆治疗技术、代孕技术),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以及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角膜放射状切开术)。
0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禁止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10号)公布的,自2021年7月26日起,禁止“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应用于临床。
卫监提醒:《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来源:宝鸡市卫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