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104867L/2023-05103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2023-04-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关于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10:30:52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油管分公司连续管离线热处理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宝鸡市渭滨区恒盛电子厂高压静电喷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428日-20235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228659(法制督察与监督管理股

邮箱:1499974848@qq.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公园南路1号(721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连续管离线热处理生产线改造项目

姜谭路10号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内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海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渭滨区姜谭路10号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项目东侧为陕西亚东防腐有限公司,西侧为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油管分公司生产车间,南侧为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石油专用管分公司宝鸡工厂,北侧为中投(天津)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项目占地约3600m2,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42.2万元,占总投资的0.84%。项目改造的主要内容有:改造原有生产车间,在依托原有的设备设施的基础上,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循环水池、冷却塔、乳化液循环池各一座,配套废气、噪声污染治理设施,改建低碳微合金连续管离线热处理生产线1条,可实现年产0.3万t连续油管离线热处理产品。

 

废气方面: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滤筒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废水方面: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本项目淬火工序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工序产生的管道清洗水回收使用,不外排;定径工序中的乳化液加水配置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宝鸡同济水务有限公司(高新污水处理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放限值。

噪声方面: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优选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吸声、定期维护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综合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方面: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36号)中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淬火氧化皮、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贮存,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相关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需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高压静电喷塑生产线建设项目

宝鸡市渭滨区石鼓 镇石鼓工业园19号

宝鸡市渭滨区恒盛电子厂

陕西美华新天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由宝鸡市渭滨区王家河村工业集中区迁建至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相家庄村石鼓工业园19号院内,总占地面积700m2。该项目北侧为闲置库房,南侧为全屋定制加工厂及金辉装饰公司,东侧为宝鸡埔鑫鑫鸿相工贸机械加工厂,西侧为宝鸡市西高电气公司。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16.5%。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有:租赁现有车间一座,车间内建设表面预处理区域:除油槽、磷化槽、清洗池各一座;喷塑固化区域:封闭式静电喷塑室3间、封闭式打磨间1间、电烤箱1个、面包式固化炉1个;配套脉冲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建设项目迁建后形成金属表面静电喷塑生产线一条,可年喷塑散热器、空调、配电柜外壳等工件约10万平方米。

 

废气方面: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刮灰打磨粉尘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布袋收尘器收集后通过脉冲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低氮燃烧机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排放标准;喷塑粉尘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标准和无组织厂界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厂内相关标准;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 相关标准。  

废水方面: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项目除油脱脂液定期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添加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磷化液定期添加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除油脱脂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中和+絮凝沉淀+膜过滤)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宝鸡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宝鸡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放限值。

噪声方面: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优选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吸声、定期维护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综合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固废方面: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36号)中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打磨粉尘、废纸箱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槽渣、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贮存,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相关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需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