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0401367Q/2023-04997 |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4-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元、二类区20元、三类区19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0-820〔2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