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0521X6/2023-05258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5-17 19:19:49
名  称:关于印发渭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渭政办发〔2023〕21号

关于印发渭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7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渭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渭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渭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动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水资发〔2017〕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节水事业发展,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建立高效的水资源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过度开发向主动节约的根本转变,切实提升全区节水护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在更加注重节约用水的同时,服从全区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快形成节约资源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正确处理人与水的关系,着力解决水资源浪费突出问题,实现人与水和谐共生、协调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良的人水和谐发展环境。

3.因地制宜,科学节水。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区水资源特点,在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同时,重点围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和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水污染排放,实现节水用水与治水并重,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用水环境。

4.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引导、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和引导用水行为,激发全社会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全民共建共享节水型社会的基本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到2023年年底,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初步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社会政策体系。在水资源管理上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在生产上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在生活上普及节水型器具,实现高供水保证率和高用水效率;鼓励利用非常规水资源,逐步建成制度完备、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社会。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行业特色,实施节水行动。加快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水量分配制度,合理调配地表水与地下水、新鲜水与再生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大对现有水资源利用设施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推广使用高效用水设施和技术,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技术体系。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开展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等节水行动。(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农业节水方面:进一步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积极落实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自动化管理,推进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计量监测,开展节水型农业园区建设。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超过8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工业节水方面:注重开发使用促进清洁生产、符合循环经济的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产业,重点开展工业园区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超过50%。探索建立用水超定额产能淘汰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完善工业用水计量设施,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公共机构节水方面:加快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强化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节水型公共机构建成率超过50%。(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区教体局、区卫健局配合)

城镇生活节水方面: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超过20%。(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

(二)落实节水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积极落实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计划,加强水资源论证,将再生水、城市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节水型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深入实施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相关部门要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从项目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抓起,确保节水设施到位。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对单位、居民、非居民按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落实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加强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推广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规范销售市场,推广节水器具。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使用节水器具,强化节水措施,淘汰非节水器具,开展市场专项检查,杜绝非节水器具销售。对辖区商场、公园、广场、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公共场所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更换节水不达标器具,使节水器具普及率在公共场所和新建居民小区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四)创新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扶持。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政府投入,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实现工业园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市政污水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五)广泛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广泛动员、凝聚共识,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公众水情和节水知识。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评估。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定期督导检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标。(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区政府办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底以前):成立渭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渭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及时举办渭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启动仪式等相关活动,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底以前):各责任单位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及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扎实组织实施,并审核、汇总、整编相关资料,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申报阶段(7月底以前):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自评总结,由区水利局负责将所有资料汇编成册,并向省市水利部门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四)验收阶段(11月底以前):迎接省级现场验收,整编资料报水利部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渭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日常业务工作,推动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二)明确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各成员单位要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创建任务。要落实专职人员,按照任务清单收集整编资料,统一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影响进度的单位通报批评。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节水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事例,把宣传工作拓展到各单位、小区、学校、公共场所等,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渭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pdf

   2.渭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