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0401367Q/2023-05163 |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5-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领取养老金应同时满足两个关键词:“15年”和“退休年龄”。
15年:是指参保累计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这里的15年只是最低标准,根据“长缴多得”原则,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就越高。
退休年龄: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同群体的退休年龄有所不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指: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男满60周岁,工人岗位女性满50周岁,干部岗位女性满55周岁;特殊工种的职工,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已经60岁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第一,参保人员的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三,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