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0401367Q/2023-05223 |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5-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陕西凯怡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公司在渭滨区经二路一号大院项目中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拖欠劳动者工资。
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给予被告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理:5日内支付王新春、王选春、刘凯、罗万全、刘雄雄、李保平、赵平、袁计平、罗爱龙、刘鹏祥、豆让换、豆国栋、高超等46人工资,共计1272620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17-2776965
监察机构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